來源:強勁地基工程 時間:2021.07.05 閱讀文本僅需5分鐘 瀏覽次數:1
強夯地基處理設計包括有效加固深度確定、間隔時間、夯點布置、處理范圍等,施工前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qū),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確定設計參數。
(1)強夯法的有限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
(2)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統(tǒng)計的夯擊記數和夯沉量關系曲線決定控制標準如下:
①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重量要求:
②夯坑周圍地面不發(fā)生過大隆起;
③因夯坑過深而引發(fā)的提錘困難。
(3)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一般采用點夯 2~3 遍,對滲透性較差的細顆粒土,可適當增加夯擊遍數。最后低能量滿夯 2 遍,滿夯可采用輕錘或低落距錘多次夯擊,錘印相接。
(4)兩遍夯擊之間的時間間隔取決于土中超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對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xù)夯擊,對于滲透性較差的黏性土地基,時間間隔不能少于 3~4 周。
(5)夯擊點位的平面設計,應根據有效加固深度,夯擊遍數采用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可取夯錘直徑的 2. 5~3.5 倍,第二遍夯擊點位于第一遍夯擊點之間;以后各遍夯擊間距可適當減少。處理深度較深或單點夯擊能效大的工程,第一遍夯擊點間距應適當增大。
(6)強夯處理的范圍應滿足建筑地基承載力和變形要求。一般根據地基土應力擴散和影響范圍應大于建筑物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2 至 2/3,并不宜小于 3m;對可液化地基,基礎邊緣的處理寬度,不應小于5m;對濕陷性黃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qū)建筑規(guī)范》 GB 50025 的有關規(guī)定。
(7)強夯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根據有效處理深度選擇合理的壓板尺寸。壓板尺寸不得小于有效處理深度的 1/3。對強夯地基的下臥層應根據建筑物載荷和基礎設計情況復核下臥層承載力是否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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